•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2 18:09:06 股吧网页版
浦东金桥:浦东金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600639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 公告编号:2024-036

900911 |金桥 B 股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 1.25 亿元人民币,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 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8 元/股(含),且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监管规则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限售期满后,若公司股
价低于回购价格的,则库存股减持将发生亏损。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全体董事出席并一致同意本项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指引》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鉴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 A 股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1/1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11/12

预计回购金额 1.25 万元~2.5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
贷款等)

回购价格上限 12.8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9,765,625 股~19,531,250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87%~1.74%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907160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专项贷款支持政策,为了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实施本次回购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但是,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