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9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第 3—10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 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 第 4—5 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6 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7 页
(五)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 8 页
(六)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9-10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4〕465 号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
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65,730,523.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265,730,523.00 元。根据贵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贵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 1,300.00 万份,每份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63 元,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授予的期权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按照第一个行权期 40.00%、第
二个行权期 30.00%、第三个行权期 30.0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鉴于第一个和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仅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贵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中有 21 名员工存在离职等情形,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行权人数由
98 名调整为 77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21.78 万份调整为 305.61 万份。
因公司在股票期权授予后实施了多次派发现金红利,经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9.17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实际行权数量为 2,343,949 股,贵公司申请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343,949.00 元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268,074,472.00 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64 名激励对象以货
币缴纳的认缴出资款合计人民币贰仟壹佰肆拾玖万肆仟零壹拾贰元叁角叁分(¥21,494,012.33)。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贰佰叁拾肆万叁仟玖佰肆拾玖元整(¥2,343,949.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9,150,063.33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5,730,523.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265,730,523.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18 号)。截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68,074,472.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268,074,472.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3.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 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复印件
6. 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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