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1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党的组织
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
第二节 党组织的职权及其行使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发挥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务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9607P。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二年六月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39,090 股(每股 10 元),于一九九三年一月五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Shanghai FudanForward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汇丰北路 1515 弄 1 号 2 幢 107 室 ,邮政编码:2014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9,346,94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政府对高科技产业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广泛吸取社会闲散资金,充分发挥公司所拥有的技术优势、信息渠道和经营活力,研制、生产、推广高新技术产品,积极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为国家和企业积累资金,为股东增加投资回报,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尽企业的责任。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电脑系统、通讯设备、自动化仪表、生物技术、光源照明等产品的研制及生产销售,经商务委批准的进出口业务,科技成果陈列,投资参股其它领域的生产产品及经营,“四技”和“三来一补”业务。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股份为普通股。经有权部门的注册或核准,可发行优先股。普通股是指公司所发行的《公司法》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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