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11月3日,海立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近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邹旭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邹旭明先生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邹旭明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邹旭明先生当选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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