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9-06-11
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B股送股及增资配股通告
本公司于1993年6月5日曾就B股送配股在《上海证券报》公告,因有关程序未及完成,故本公司于1993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通告,B股送醑凤的有关时间均相应延迟。现各项准备工作和法律程序均已完成。为此,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将B股送配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公司1993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送股及增资配股公告"仍然有效,但与本通告不同之内容,以本通告为准。
二、A股送股及增资配股已按时完成,配股股票已于1993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送配股数量:
本次向B股老股东送红股250万股,配股2250万股,即每一股B股送0.1股,同时配0.9股,每股面值1元。
四、股权登记截止日截止至1993年8月5日下午3:00分,凡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均享有本次送股和配股的权力。
五、送股方式
派送红股,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截止日的B股股东名册和持股数量,按10送1的比例直接转入有关股东的股票存管帐户。
六、配股价格
配股价为每股人民币4.15 保护投资者利益,每股新配B股价格按1993年6月5日公布的B股交款首日前一星期上海外汇 心美元现汇对人民币的平均汇率折算为美元,即每股价格为0.383美元。
七、配股承销商和收款银行
(一)承销商
主承光彩商: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地址:威海路681号
传真:2582221
法定代表人:阚治东
国际承销商: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国际协调人)
地址:香港中一并皇后大道中16-18号,新世界大厦23楼
传真:8455300
联系人:李祥生
高诚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金钟道八十八太古广场第二期二十七楼
传真:8770939
联系人:周景辉
(二)收款银行
花旗银行上海分行:中国上海延安东路100号(邮编200002)联谊大厦5楼
花旗银行香港分行: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万国宝通银行中心四十二楼
八、承销方式和数量:
承销商全额包销本次配股的2250万股。
九、配股认购和额外申请
股东接获承销商寄奉的通函,暂定配额通知书,可凭暂定配额通知书认购配股B股;同时股东还会接获一份超额申请表,可有权利用超额申请表申请超出其配额之配售B股,超额B股将尽可能以公平合理原则由承销商酌情分配。
股东配股认 额外申请,须在交款期内(1993年8月6日--8月20日)将暂定配额通知书或超额申请表连同应缴全部股款之花旗银行任何分行的银行本票或美元电汇证明送抵花旗银行上海分行或香港分行。具体交款办法由花旗银行另行公告并在通函上说明。
股东届时未收到暂定配额通知书,则暂定配额通知书将视作放弃而予注销,股东在规定交款期内未办理交款,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十、除权和上市
1993年8月3日为本次B股送配股的除权基准日。
1993年8月6日为派送红股的上市交易日。
配股股票于1993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