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1-05-14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
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
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
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0
#12;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三年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董事会秘
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履历;
(二)候选人的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
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
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
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1
#12; (一)出现本制度第七条所述情形的;
(二)连续三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三)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四)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后果严重的。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
当向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
职有关的情况,向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
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
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
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
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
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履 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
#12;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
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