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8-07-09
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上海交运(集团)
公司持有的交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公告
现将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受让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持有的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与本公司于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
2、本次转让已经财政部财国字(1998)353号文件批准。
3、受让基本情况:交运股份总股本为9,150.912万股;国有股为6,450.912万股,占总股本的70.49%;本次受让的国有股股权为750万股,转让价格1.467元/股,总价为110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方式在协议书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在支付转让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办妥股份过户交割手续。本次受让后,本公司将持有交运股份法人股750万股,占总股本的8.195%。
4、本公告发布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或买卖交运股份已上市流通的股票。
5、本公司与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上海长征实业公司、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投资组建上海交通大众客运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其中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投资3600万元,占30%;上海长征实业公司投资3600万元,占30%;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200万元,占10%;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3600万元,占30%。
6、本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交运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权利的事项。
7、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本公司1998年4月20日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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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关于出让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股权的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下称本公司)向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众出租)和上海巴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巴士股份)分别协议转让所持有的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运股份)部分国有股股份,现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特别指引第一号》之规定,就该事宜公告如下:
1、本公司系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控股集团,为交运股份的控股公司。持有交运股份国家股6,450.912万股,占交运股份总股本的70.49%。经本公司董事会一九九八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分别与大众出租和巴士股份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
2、本次转让业经财政部财国字(1998)353号文批准。
3、本公司此次出让交运股份国家股750万股给大众出租,占交运股份总股本的8.195%,转让价格为1.467元/股,转让金额1,100万元;出让交运股份国家股750万股给巴士股份,占交运股份总股本的8.195%,转让价格1.467元/股,转让金额1,100万元。大众出租、巴士股份均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在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受让款。转让后本公司仍持有交运股份国家股4,950,912万股,占总股本的54.10%,无委托他人行使该股份股东权利的情况。
4、本公司经营范围是:国有资产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管理,水陆交通运输,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公司注册资本69.692万元,法定代表人刘世才。
5、本公司未签署过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转移的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本次转让的股份亦无抵押和法律争议问题,也不存在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拟出让的股份转移的情况。
6、本公司和关联企业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公告发布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或持有交运股份流通股票。
7、本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在收到受让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妥出让股份的过户交割手续。
8、本公司与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征实业公司、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上海交通大众客运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投资3,600万元占30%;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3,600万元,占30%;上海长征实业公司投资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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