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1999-03-09
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3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到董事15名,本人表决的董事13名,书面委托2名,会议有效,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为了充分发挥“大众出租”著名商标的优势,扩大公司规模效应,稳步发展出租汽车主营业务,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决定从1999年4月1日起,在资产所有权、业务收入与利润归属及财务核算体制不变的条件下,将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营运车辆,在服务质量与行政管理方面会同本公司集中管理,联合办公,具体由营运部门负责。
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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