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9-10-23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于1999年10月22日上午在上海召开,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2名,监事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就本公司定向向上海大众科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科创”)增发14000万股社会法人股发行方案中的有关调整事项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调整每股发行价格,即由初定的3.15元调整为3.32元。
本公司董事会于1999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称,本次定向向大众科创增发社会法人股,是“以本公司199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10元为基础,适当考虑大众出租成长性及浦东大众用以认购公司股份的部分经营性资产能为公司创造收益等因素后,初步确定发行价格为每股3.15元”。由于上述发行价格是根据1998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本公司净资产状况而确定,现公司经历了1999年上半年经营过程,净资产发生了增值变化,截止1999年6月30日中期报告,本公司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3.26元,再执行3.15元的发行价格显然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1条“公司发行新股,可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和资产增值情况,确定其作价方案”,在适当考虑本公司的成长性及大众科创用以折股的资产所能创造的收益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本次定向增发社会法人股的发行价格由每股人民币3.15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3.32元,发行金额为人民币46,480万元,大众科创用于认购本公司法人股的资产为1000辆营运车辆(含车辆牌照和车辆价值),对上海浦东大众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和对上海交通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投资,评估值为44733.17万元(基准日为1998年12月31日)。由于资产折旧损耗及股权投资升值等因素,至1999年6月30日,该部分资产价值为42772.63万元。差额部分3707.37万元由大众科创用现金补足。
二、确定资产交割日为1999年7月1日。
由于本公司与大众科创1999年中期报告已公布,双方公司的资产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不可能再按照审计评估基准日(1998年12月31日)的有关数据进行资产交割,因而将资产交割日(股权交割日)确定为1999年7月1日,以1999年6月30日公布的中期报告为依据进行交割。
三、本调整方案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批复后方能实施。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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