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2-03-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大众交通: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3-29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 0 一二年三月

1

前 言

◆ 本报告是公司根据《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曁发布〈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规定,结合公司 2011 年在履行社会责任

方面的具体实施情况编制而成。

◆ 本报告是公司继 2009 年首次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后,发布的以年度为单位的

社会责任报告,集中反映公司 2011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绩效。

◆ 本报告经 2012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2

一、企业的社会责任观

坚持立足主业,关注社会需求,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追求员工、品牌和社会

的共同进步,不断提升社会大众的生活质量。

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来共同促进社会的文明,提供充分就业,积

极增加税收、倡导规范竞争、推动行业进步、保障股东权益、注重环境保护、融

入公益事业,努力成为和谐社会的典范,塑造和谐企业。

一言概之:员工为本,品牌为魂,社会为根,一切为大众。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观”的详细阐述,见公司《200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本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所做工作

(一)、保护股东和相关者合法权益方面

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法》的要求。

公司守法经营,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

于股东,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依赖性。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95%,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九项议案。确保股东能充分享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所赋予的各项合法权益。

2、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在修订后的内控制度基础

上,通过对公司现金管理、商品采购、存货以及车辆事故管理等重要内控制度执

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反映公司相关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实施,没有发现内部控

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大风险。

3、注重信息披露管理,维护良好投资者关系。公司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明确了信息披露程序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3 日召开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接待股东来访

和咨询,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

纸,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

了公司信息的透明度和所有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取信息。

公平对待每一位投资者,充分利用公司的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与投资者形

3

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报告期内,共接待有关机构投资者来访 8 次。

4、注重业绩回报,坚持回馈股东。报告期内,经公司 2011 年 5 月 26 日召开

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 2010 年末公司总股本 157608.19 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共计支付股利 12608.66 万元。

5、兼顾相关者利益。公司的各项重大经营决策过程,均充分兼顾了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

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6、规范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受让上海京威实业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交通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

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就此两项关联交易事项都请独立董事事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