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GuizhouZhongyida Co.,LTD.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GuizhouZhongyida Co.,LTD.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内容、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正常履行职权,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监事及列席监事会会议的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推选的监事 2 名,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的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会成员的专业构成应满足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根据需要,可指定 1 名监事会联络员作为监事会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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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监事会会议和临时监事会会议。定期监事会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 10 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监事会会议由召集人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会议通知由召集人签发,由监事会联络员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
第六条 召开定期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2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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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发出:
(一)定期会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包括以专人送出的邮件、挂号邮件、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
(二)临时会议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
第八条 书面的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的监事会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会议资料迟于通知发出的,公司应给监事以足够的时间熟悉相关材料。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会议的方式进行。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和畅通交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对需要以监事会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但监事之间交流讨论的必要性不大的议案,可以采取书面传签的方式进行,但传签文件及相关资料需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条 各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联络员是否参加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参加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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