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 于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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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4]第 0771 号
致: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见证了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声明事项
一、本所律师已经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二、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
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开发布了《广汇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 年 11 月 14
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45.98%股份的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并注销股份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开发布了《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以上通知及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5:30 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
区新华北路 165 号中信银行大厦 40 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刘栋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 9:15-15:00。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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