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1
证券简称:ST熊猫 证券代码:600599 公告编号:临2024-029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相关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上诉状,二审暂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一审诉讼请求所涉全部金额及二审诉讼费用、保全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二审暂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忆地添源房地产投资咨询中心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熊猫金控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赵伟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ST 熊猫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资金占用风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
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一审《民事判
决书》(2023)京 03 民初 25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披露的
《ST 熊猫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两份《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北京忆地添源房地产投资咨询中心(一审原告)、上诉人赵伟平(一审被告)均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两方上诉情况分别如下:
(一)北京忆地添源房地产投资咨询中心上诉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北京忆地添源房地产投资咨询中心
被上诉人: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赵伟平
2、上诉请求
(1)撤销(2023)京 03 民初 251 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
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二)赵伟平上诉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赵伟平
被上诉人:北京忆地添源房地产投资咨询中心
2、上诉请求
(1)请求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京 03 民初 251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二判决的逾期利息的利率标准由 15%/年改判为 12%/年;
(2)请求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上诉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案二审暂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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