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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1 18:12:21 股吧网页版
海螺水泥:持續關連交易:採購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及脫硫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14)

持续关连交易: 采购燃烧促进剂、熔解促进剂及脱硫剂

《燃烧促进剂买卖合同》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与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签订了《燃烧促进剂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本集团拟在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向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采购燃烧促进剂。《燃烧促进剂买卖合同》之合同总金额(即二零二五年度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5,670 万元。
《熔解促进剂买卖合同》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与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签订了《熔解促进剂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本集团拟在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向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采购熔解促进剂。《熔解促进剂买卖合同》之合同总金额(即二零二五年度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1,550 万元。
《脱硫剂采购框架协议》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与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签订了《脱硫剂采购框架协议》。根据该合同,本集团拟在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向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采购脱硫剂。《脱硫剂采购框架协议》项下预计总交易金额(即二零二五年度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持有海螺科创材料 100%股权,海螺科创材料持有海螺制剂100%股权,海螺制剂持有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 100%股权,因此,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为海螺集团之联系人,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应合并计算,视作一项交易处理,因为它们均为本集团与相同交易方在十二个月内进行的交易。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就三项合同之总年度上限金额人民币1.922亿元计算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不包括盈利比率)超过0.1%但每项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三项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年度审阅及披露规定,并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燃烧促进剂买卖合同》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与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签订了《燃烧促进剂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本集团拟在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向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采购燃烧促进剂。
合同签约日期: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交易双方:
(1) 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采购方)

本集团主要从事水泥、商品熟料、骨料及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及销售。
(2) 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供应方)

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新型建筑材
料制造、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等。

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由海螺制剂持有 100%股权。海螺制剂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由海螺科创材料持有 100%股权。海螺制剂主要从事新型建筑材料
制造、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等。

海螺科创材料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海螺集团
的全资附属公司。海螺科创材料主要从事(i)生物质燃料研发、生产及销售;(ii)新

型催化材料及添加剂的生产销售,新材料研发;及(iii)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电
池系统销售。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36.40%,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海螺集团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
要从事资产经营、投资、融资、产权交易,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
危险品)、电子仪器及仪表及普通机械设备生产及销售等。海螺集团分别由安徽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全资附属国有企业)拥有 51%权益,
及由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586)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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