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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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14)
持续关连交易: 采购燃烧促进剂、熔解促进剂及脱硫剂
《燃烧促进剂买卖合同》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与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签订了《燃烧促进剂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本集团拟在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向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采购燃烧促进剂。《燃烧促进剂买卖合同》之合同总金额(即二零二五年度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5,670 万元。
《熔解促进剂买卖合同》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与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签订了《熔解促进剂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本集团拟在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向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采购熔解促进剂。《熔解促进剂买卖合同》之合同总金额(即二零二五年度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1,550 万元。
《脱硫剂采购框架协议》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与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签订了《脱硫剂采购框架协议》。根据该合同,本集团拟在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向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采购脱硫剂。《脱硫剂采购框架协议》项下预计总交易金额(即二零二五年度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持有海螺科创材料 100%股权,海螺科创材料持有海螺制剂100%股权,海螺制剂持有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 100%股权,因此,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为海螺集团之联系人,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应合并计算,视作一项交易处理,因为它们均为本集团与相同交易方在十二个月内进行的交易。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就三项合同之总年度上限金额人民币1.922亿元计算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不包括盈利比率)超过0.1%但每项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三项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年度审阅及披露规定,并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燃烧促进剂买卖合同》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与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签订了《燃烧促进剂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本集团拟在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向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采购燃烧促进剂。
合同签约日期: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交易双方:
(1) 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采购方)
本集团主要从事水泥、商品熟料、骨料及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及销售。
(2) 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供应方)
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新型建筑材
料制造、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等。
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由海螺制剂持有 100%股权。海螺制剂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由海螺科创材料持有 100%股权。海螺制剂主要从事新型建筑材料
制造、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等。
海螺科创材料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海螺集团
的全资附属公司。海螺科创材料主要从事(i)生物质燃料研发、生产及销售;(ii)新
型催化材料及添加剂的生产销售,新材料研发;及(iii)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电
池系统销售。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36.40%,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海螺集团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
要从事资产经营、投资、融资、产权交易,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
危险品)、电子仪器及仪表及普通机械设备生产及销售等。海螺集团分别由安徽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全资附属国有企业)拥有 51%权益,
及由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586)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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