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71 : 信雅达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05-11
关于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电话:+86 571 87901111 传真:+86 571 87901501
浙江天册/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第TCYJS2013H0188号
致: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
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
雅达”)的委托,指派吕晓红律师和任穗律师参加信雅达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信雅达2012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随信雅达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信雅达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信雅达2012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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