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4-13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信雅达系统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五届一次董事会以下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前述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2年度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有:1、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天明环保工程有限
公司担保贷款3000万元;2、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天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保函担
保900万元。包括上述担保在内,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900万元
人民币,未有逾期担保。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3]第256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是经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批准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慎的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至今没有发生违规
和不当的对外担保,也没有因对外担保而产生债务和损失。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
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2、关于聘任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经营班子的议案
鉴于公司管理架构的需要,本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李峰先生为公司总裁;经总
裁提名,决定聘任林路先生、魏宽宏先生、施宇伦先生、陈宇先生、汪陈笑先生、
王晓东先生、魏致善先生、傅宁先生、高平先生、胡自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季
白杨先生为总工程师,,徐丽君女士为财务总监,王萍女士为财务部经理。我们
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的上述决议。
3、关于聘任第五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董事会及信息披露等工作的需要,本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叶晖先
生为董事会秘书。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
人员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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