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11-02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2012 年 11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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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2 年 11 月 09 日上午 10:00
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888 号信雅达科技大厦会议厅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华强先生
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宣布股东到会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规则
三、宣读大会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股东代表提问及公司管理层回答
五、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六、宣读表决结果
七、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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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公开、公正、合法有效,
保证会议顺利进行,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股东大会秘书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 年修订稿)和《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为依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规则提示如下: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止 2012 年 11 月 06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有关
的证明材料并经本次股东大会秘书处登记备案。
三、股东的发言、质询权
1、参加会议的股东及持有合法授权手续的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质询的权利,
并相应承担维护大会正常秩序,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义务。
2、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保证各股东充分行使发言、质询的权利,各股东应
当在发言前将发言的内容要点书面报大会秘书处,由大会秘书处根据股东提出发
言要求的时间先后、发言内容,提交给会议主持人,安排股东的发言。
3、股东发言时,其他参会人员应当充分尊重股东发言的权利,充分听取发言股
东的意见。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三以上
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
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五、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
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
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
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六、会议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七、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推选的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代表作
监票人,投票结果由大会秘书处统计,监票人确认后,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八、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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