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5-12
关于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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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第 TCYJS2012H148 号
致: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的
委托,指派吕晓红律师和赵琰律师参加信雅达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信雅达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随信雅达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信雅达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信雅达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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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信雅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于 2012 年 4 月 13 日在指定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 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新增董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新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 2011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审议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8、审议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9、审议关于 2011 年度董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11 年度审计
费用的议案。
以上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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