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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1-10-13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10月9日下午在安钢宾馆2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史济春同志主持,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4亿元购买国债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和项目建设投资进度计划安排,募集资金将分两年分别投入使用,为使部分暂时闲置资金发挥较大投资收益,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结合公司财务实际和国家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2.4亿元购买国债。基于国债投资较好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通性,董事会认为此投资行为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收益的情况下,同时不会影响项目建设的需要,是合法、安全、可行的。
二、审议并通过了《经理层工作细则》的议案。
与会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对《经理层工作细则》的合规性和实用性进行了充分讨论,认为该细则符合公司实际,对规范经理行为、提高公司运行质量将起到积极作用,该议案一致通过。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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