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3-06-09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12日
●除息日:2003年6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2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4月28日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以2002年年末的股本总数13454902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6元/股。持国家股的股东和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0元/股。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6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2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12日
2、除息日:2003年6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6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方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2、国家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电话:0372―3120175、3122211
传真:0372―3120181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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