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4-08-10
股票代码:600569 股票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临2004— 11 号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8月12日在安钢宾
馆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
长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
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
议案;
2、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附件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说明》)
3、审议通过了《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需要,公司第一炼钢厂所有固定资产已拆除完毕,经鉴
定,需要办理报废的设备共计23台/套,重量713.206吨。固定资产原值9058070.9
1元,净值353665.70元。监事会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8月9日
关于修改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说明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且公司设立时发
行的20,000万股内部职工股经批准上市流通,就上述事宜对公司章程做以下修改
: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549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1,823.5389万元。
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34,549万股,
其中,成立时向发起人安阳钢铁公司(现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89,549
万股,占公司设立时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81.74%。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01,823.5389万股。
1993年11月公司成立时总股本为109,549万股,其中,向发起人安阳钢铁公司
(现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89,549万股,占公司设立时可发行普通股总
数的81.74%。向内部职工发行20,000万股,占公司设立时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8
.26%。
2001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500万
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25,000万股,国有股存量发行2,500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134,549万股,其中发起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7,049万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64.70%;内部职工股2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86%;社会公众
股27,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44%。
2004年6月,公司经批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本
增至201,823.5389万股,其中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30,573.5389万股
国家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70%;内部职工股3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
4.86%;社会公众股41,2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44%。
2004年8月经批准,内部职工股30,000万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三、《公司章程》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4,549万股,其中
发起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7,04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70%;
内部职工股2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86%;社会公众股27,500万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20.44%。
修改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1,823.5389万股,其中安阳钢铁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30,573.5389万股国家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70%;流通股
71,2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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