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11月19日晚间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收到股东华远资本发来的《关于拟减持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华远资本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不超过690万股的公司股票,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30万股(不超过公司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60万股(不超过公司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截至公告日,华远资本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651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
在减持期间内,华远资本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系华远资本根据自身经营发展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狮头股份三季报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约3.19亿元,同比下降0.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亏损710.89万元。
10月10日晚,狮头股份还发布关于公司原董事、总裁收到山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原董事、总裁朱继敏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简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裁朱继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年2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朱继敏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含),不超过40万元(含)。8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原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万股,增持金额为55660元,未能达到原定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朱继敏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