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须秉持系统思维、拆解因子、循序推进的原则,系统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规范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市值管理的工作应是持续的、常态化的行为。
(五)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结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监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工作。证券工作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提升公司投资者价值。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
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证券工作办公室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二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适时结合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推动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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