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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1 17:08:26 股吧网页版
长园集团: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1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3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及子公司罗宝投资、上海国电与华美迅达及其相关方纠纷案件已达成和解,长园南京诉长园电子及沃尔核材盈余分配纠纷案件已结案。12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立案,129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达成诉前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其他案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原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公司为被告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罗宝投资及上海国电诉华美迅达股权转让纠纷案件预计增加公司本期利润 8,800 万元。公司已对本次披露相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计提预计负债,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已披露诉讼进展情况

1、2019 年 4 月 27 日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了《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公司全资子公司罗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宝投资”)及上海国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电”)就与北京华美迅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迅达”)股权转让纠纷提起诉讼(涉案金额 9,247.60 万元)。近日罗宝投资、上海国电与罗宝恒坤及华美迅达相关方达成和解协议,各方同意由华美迅达相关方向公司子公司支付和解金以及评估费合计 8,807.46 万元,并向法院支付执行费。公司已收到前述和解金以及评估费合计 8,807.46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自收到款项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全部执行措施。

2、2023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2)中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南京)智能电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南京”)诉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子公司长园南京向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已作出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3、公司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3),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等文件,前述案件中 4 名投资者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已作出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

二、新增诉讼情况

(一)已立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14 名投资者

被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 14 名投资者的损失合计 122.76 万元;判令
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等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公司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相应处罚。原告作为投资者,因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损失,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申请深圳中院判令公司承担其损失。

(二)达成诉前调解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基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测算结果,公司与 129 名索赔投资者于诉前调解阶段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向前述索赔投资者支付补偿款共计
830.91 万元。调解协议为双方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损失的一次性终局处理协议,双方就案件再无其他争议,并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前述投资者不得以虚假陈述为由再行起诉公司,或再行要求公司或者公司关联方支付超过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的任何金钱或费用。深圳中院已就公司与 129 名投资者达成的诉前调解协议出具民事裁定书。

(三)其他说明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诉讼时效原则上已于 2023 年 10 月底到期,但不排除相关主体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前期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罗宝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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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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