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 2024-039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1795.78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6)。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一)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3.882 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将维持分红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2024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4-038)。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
除权(息)日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5),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计算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795.78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771.90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23.882 元(含税)。未进行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公司流通股未发生变化。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795.78-23.882)+0]÷(1+0)≈1771.9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1,693,098 股—3,386,195 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0.1348%—0.26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其他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