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6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引入投资方,并实施增资扩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对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不超过 25%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报批程序,已在《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之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为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引进投资者对公司下属企业增资,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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