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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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1 月 6 日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天
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电气”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
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百利电气董事会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6 日 09:15-15:00。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地点: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民和道 12 号。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
《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公司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4年 12 月 30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72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 635,009,7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3790%。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30,039,3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922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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