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0 17:46:12 股吧网页版
空港股份:空港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1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 2024-089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接受关联方财
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开发)申请不超过 35,000.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借款利率不超过 4.50%。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空港开发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
不包括本次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空港开发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共 35 次,累计金额 62,760.29 万元,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累计未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的向空港开发及其控制的企业申请借款关联交易总额已达 35,000 万元(包含本次借款),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源建筑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拟向公司控股股东空港开发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 35,0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借款利率不超过 4.50%(以最终审批利率为准),并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借款工作。

不包括本次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空港开发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共 35 次,累计金额 62,760.29 万元,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空港开发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安元芝

注册资本:31,8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空港开发资产总额 60.71 亿元,负债总额 44.42
亿元,净资产 16.29 亿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88 亿元,实现净利润-3.55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73.17%。(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空港开发资产总额 59.08 亿元,负债总额 45.31 亿
元,净资产 13.77 亿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6.03 亿元,实现净利润-
2.45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76.69%。(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天源建筑向空港开发申请借款不超过 35,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金额:不超过 35,000.00 万元;

(二)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三)借款利率:不超过 4.50%(以最终审批利率为准);

公司及天源建筑无需提供反担保、资产、权利抵质押等增信措施。

四、前期接受关联方借款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累计向空港开发申请借款明细如下:

(一)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接受关联方借款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借款主体 借款金额 借款 借款 是否关 备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