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1 18:35:54 股吧网页版
*ST九有: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2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4-105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

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阶段。

上市公司控股孙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孙公司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纵翔”)为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3,002,493 元以及利息(以 33,002,493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起,按照年利率 15.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保全费、律师
费、案件受理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已根据一审和终审判决情况对该次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50,666,781.86 元,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再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公司控股孙公司亳州纵翔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4)皖民申 6439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亳州纵翔于 2024 年 9 月 9 日通过法院专递收到亳州市谯城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谯城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4)
皖 1602 执 6864 号],因亳州纵翔(一审被告)、李明(一审被告)与何伟(一审原告)追偿权纠纷一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亳州中院”)作出的(2024)皖 16 民终 1347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何伟
向谯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谯城法院已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临 2024-093))。

二、本次再审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亳州纵翔因不服亳州中院作出的(2024)皖 16 民终 1347 号民
事判决书,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申请人亳州纵翔提出如下再审请求:

1. 撤销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7 月 17 日作出的(2024)皖 16 民
终 1347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为驳回被申请人何伟要求再审申请人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2.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何伟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案件再审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预计本次再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案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