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函字[2000]第 29 号”文批准,并取得了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股字[2000]13 号”《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3700001806025。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监发行字[2002]27 号”文核准,于 2002 年 6 月 5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6000 万股,于 2002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德州市天衢西路 24 号。
邮政编码:25302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2,321.999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开拓融资渠道,发展生产能力,以质量为中心, 以效益为目的,使先进科学管理与灵活的经营方针相结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保公司股东获得合理经济收益。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砖瓦制造;砖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主发起人为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其认购的股份数为 10537.5 万股,公司的其他发起人为山东华鲁国际商务中心有限公司、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化肥工业总公司、山东省石油化工经贸集团总公司,公司设立时其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32.5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2,321.999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 212,321.9998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