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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4 18:01:48 股吧网页版
江淮汽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 明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接受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同。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系...... 5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9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1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
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

具本证券发行保荐书。 ......11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1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2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 12

二、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2

三、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3

四、本次发行符合《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6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所作出的专业

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26
六、《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要求的核查事项...... 29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30

八、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以及填补相关措施的核查意见...... 32

九、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33

十、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3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国元证券授权刘海波、王奇担任江淮汽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刘海波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资深经理,担任了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协办人,主要参与了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等,并参与多家拟 IPO 企业改制重组项目。刘海波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奇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资深经理,具有多年审计和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担任了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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