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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5 19:21:32 股吧网页版
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

股东回报规划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制定及履行本规划的决策程序

本规划经由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拟定,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对董事会拟定的本规划草案的合规性进行审议,并随相关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

公司可通过电话、媒体或当面沟通的方式广泛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本规划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考量公司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合理制定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依照《公司章程》和本规划要求,提出、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应接受股东、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分配预案制定及实施的监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本规划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同时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三)分红比例的规定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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