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
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
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
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监事会
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
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
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
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
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公司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 ESG 工作组,包括 ESG 领导小组和 ESG 执行小
组,是 ESG 相关工作的统筹沟通及执行小组,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 ESG 相关
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ESG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党委委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ESG 执行小组由总部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 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四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治理
架构、管理制度等,审定公司的 ESG 报告;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
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 ESG 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质性议
题,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对 ESG 报告进行审阅;
(三)ESG 工作组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
题,推动各执行单位实施 ESG 工作,对公司 ESG 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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