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监事会议事效率,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保障会议
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职责
第三条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开会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
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含快递、电子邮件)、传真,紧急情况可先以电话通知后补以邮件(含快递、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含会议当日)。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应按预定时间宣布开会。如因其他重大事由或特殊情
况,不能按预定时间开会时,可以在预定时间之后宣布开会。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宣布开会后,应首先确认到会监事人数及监事因故不能
出席会议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表出席的委托书。
第五章 议事
第九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是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并须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会议原则上应按照会议通过议题顺序讨论、表决议题。但不妨碍将
两个或两个以上议事议题一起讨论、表决。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或其他监事应就所有议题作必要的说明或发放必要
的文件。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或代行监事会主席职权的监事认为必要时,可以宣布
休会。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力求简洁、高效。
第十四条 凡是不符合表决条件和要求的,应不予讨论,建议有关提议人员
或部门补充、修改有关材料后,再行议决。
第六章 表决
第十五条 监事会议题进行讨论审议后,应立即进行表决。监事会决议表决
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监事会定期会议原则上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特殊情况下)和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现场结合通讯或者通讯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的监事应于事后补充签字。通讯方式包括电话、视频、网络、传真、邮件(含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
第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必须由全体监事的一半以上同意方能生效。每一名监
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七章 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