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4-115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龙净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7 日
赎回价格:101.327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最后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收市后,距离 12 月 12 日(含当日,“龙净转债”最
后交易日)仅剩 8 个交易日,12 月 12 日为“龙净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4 年 12 月 17 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收市后,距离 12 月 17 日(含当日,“龙净转债”最
后转股日)仅剩 11 个交易日,12 月 17 日为“龙净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龙净转债”将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龙净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9.92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1.327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龙净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面临
的投资损失。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已满足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
于“龙净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龙净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前赎回“龙净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龙净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龙净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龙净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龙净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已满足连续 30 个交易
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龙净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2.9元/股),已满足“龙净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龙净转债”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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