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5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 2025-00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岩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九名,实参会董事九名,李岩先生、阮庆革先生、张国宏先生现场参会,秦虹女士、王艳茹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赵龙节先生、蒋翔宇先生、屠楚文先生、李大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
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25-005)。
(二)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面向专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方案如下:
1、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元(含 9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8 年(含 8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
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采用市场化发行方式,最终票面利率以簿记建档结果为准。
4、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
5、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即将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债券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9、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主要采取信用形式,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交易所监管政策及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债券的具体增信机制。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届时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12、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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