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及其时任董秘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2月27日电宁波韵升(600366)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根据公告,公司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8日期间累计回购了379万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但未按照披露用途实施转让,并且未及时注销到期的84万股股份,直到2024年11月15日才进行注销和信息披露。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的股份回购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因此,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吉理出具警示函,作为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公司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确保今后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24年前三季度,宁波韵升实现收入36.54亿元,归母净利润69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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