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规范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可持续发展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
的 ESG,即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战略相融合。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总体目标、管理体系、战略、关键指标与目标等应与公司战略目标有机融合,通过可持续发展管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竞争、创新和抗风险等方面的能力;
(二)与公司运营管理相融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应与公司运营管理紧密融合,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的统筹协调、系统管理;
(三)依法依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开展工作。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发展阶段、自身商业模式、所处价值链、国内国际主流 ESG 评级体系要求等情况开展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选取和确定可持续发展议题(以下简称“议题”)、构建 ESG 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具有公司特色的议题矩阵等;
(四)持续改进优化。公司将长期推进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定期评估各项管理措施的进展和成果,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优化管理策略,逐步提升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第三章 可持续发展管理架构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致力于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可持
续发展管理架构,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为可持续发展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六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架构由治理层、管理层、执行层组成。其中,
治理层包括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管理层为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委员会;执行层为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由公司证券部、总部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统筹领导全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工作,对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策略及汇报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负责对其职权范围内涉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审议和批准发布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ESG 报告)、监管公司可持续发展事宜、批准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方针、策略及目标,以及按相关目标检讨进度、检讨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研究和指
导机构,其具体职责由《联创光电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
第九条 公司设立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委员会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
管理层,由公司总裁担任组长,分管副总裁或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
(二)制定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工作计划,总结可持续发展体系运行及各事项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三)推动落实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细则,制定可持续发展相关管理制度及措施;
(四)组织公司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的识别与评估,汇总和优化应对措施;
(五)组织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
(六)组织收集汇总年度可持续发展披露信息,完成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工作;
(七)组织可持续发展相关培训工作;
(八)定期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进行可持续发展工作及发展趋势等汇报;
(九)落实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作为常设机构,主要成员包含公司证券部、总
部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相关人员。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并开展 ESG 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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