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4-08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经营决策的及时高效,股东大会在交易、关联交易、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外担保等方面的权限规定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交易
保总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本章程所称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事项: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保总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等);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
供的担保; 委托贷款等);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保。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规定以外,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 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算。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 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 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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