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0 16:15:41 股吧网页版
旭光电子:旭光电子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3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旭光电子”)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
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2021 年 5 月 21 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
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512,267 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即 2021 年 5 月 22 日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25 日、2021 年 1 月 13 日、2021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4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意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二、截至本公告日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两期份额已全部解锁,存续期将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届满。目前,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2,458,774 股,占总股本的 0.30%。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3、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可于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