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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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4】第 008606 号
致: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津药达仁堂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任何
其他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
材料,随同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会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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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 · Shanghai · Xi’an · Chengdu · Dalia · Shenzhen · Jinan · Xiamen · Hong
Kong·Tianjin·GuangZhou·HangZhou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董事
会会议决议及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2024 年
12 月 6 日、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 SINGAPORE EXCHANGE LIMITED(新加坡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gx.com)刊登了《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以下合称“《会议通知》”)
及本次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2024 年
12 月 7 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会议通知》及本次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内容,说明了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4:00 在中国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 17 号达仁堂大厦会议室召
开,由公司董事长王磊女士主持;A 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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