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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3 18:00:41 股吧网页版
中盐化工:中盐化工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产品销售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86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
产品销售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集团”)于2019年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具了《关于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鉴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红四方”)涉及同业竞争资产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中盐集团拟延长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履行期限,并于近日出具了《关于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承诺事项进行了补充承诺。根据中盐集团最新出具的《关于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相关安排,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拟与中盐红四方签署《产品销售权托管协议》,约定由公司对中盐红四方及其各级控股企业的纯碱、氯化铵、合成氨、烧碱产品销售权进行托管,并由中盐红四方向公司支付托管费作为管理服务的对价,委托管理的期限为四年,按0.6万元/年收取托管费。

●中盐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盐红四方为中盐集团控股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截至本次交易(不含本次交易),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中盐红四方及其控股企业除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外,发生的非日常性关联交易为:产品销售权托管期间,中盐红四方每年向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6,000.00 元(含税)。前述非日常性关联交易与本次关联交易累计计算,未达到 3000 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目的系解决中盐红四方在纯碱、氯化铵、合成氨、烧碱业务方面与公司在特定区域内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盐集团于 2019 年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具了《关于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鉴于中盐红四方涉及同业竞争资产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中盐集团拟延长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履行期限,并于近日出具了《关于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承诺事项进行了补充承诺。根据中盐集团最新出具的《关于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相关安排,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拟与中盐红四方签署《产品销售权托管协议》,约定由公司对中盐红四方及其各级控股企业的纯碱、氯化铵、合成氨、烧碱产品销售权进行托管,并由中盐红四方向公司支付托管费作为管理服务的对价,委托管理的期限为四年,按 0.6 万元/年收取托管费。

(二)董事会决策情况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产品销售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周杰、乔雪莲、屈宪章
回避表决,3 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同意本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将于《关于实际控制人延长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与中盐红四方签订正式协议。

(四)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盐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盐红四方为中盐集团控股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25149Q

成立时间:1986年1月1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广场驻京办1号楼

注册资本:4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耀强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销售食品、各种盐产品、盐化工产品、盐田水产品及其制品、盐田生物及其制品、盐业企业所需设备、木材、水泥、电缆、包装材料、盐田结晶用苫盖材料、塑料及其助剂、日用品、化妆品、酒店用品、厨房用品、建筑材料、钢材、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肥料、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炭的交易、储运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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