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1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25 日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和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1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主要为对发行对象部分进行修订。调整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不再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1、债券利率
本次修订前: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或由董事局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华发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与相同利率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本次修订后: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或由董事局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修订前: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发行对象为包括华发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华发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可转债金额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数量的 29.64%,且不超过人民币 275,000.00 万元(含本数)。
除华发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华发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与相同利率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本次修订后: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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