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1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津能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天津市津能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98.18%股权及天津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现就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作出说明如下:
1、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尽可能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3、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在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对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
5、本次交易在筹划过程中,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股
价出现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开市起停牌。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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