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
和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管理体系,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科学发展,根据国资委及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公司所
属企业。所属企业是指公司所属全资、控股、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二级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发展规划是指企业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及能力状况,为持续健康发展,为不断获得新的竞争优势,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及其实现途 径和措施的总体谋划。发展规划是企业合理配置资源、编制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的基本依据,也是确定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目标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发展规划体系分为总体规划(公司总部五年发展规划)、所属
企业规划(所属企业五年发展规划)、职能规划(包括科技创新规划、品牌规划、人才规划、数字化规划、企业文化建设规划等)。根据国家与行业发展规划周期,构建边界清晰、相互衔接的发展规划体系,组织开展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和评价,建立健全发展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
第五条 本办法发展战略和规划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发展的原则;
(二)必须符合国家战略、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三)必须突出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
(四)坚持前瞻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二章 发展规划管理机制建设
第六条 公司和所属企业应建立健全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发展规划管理制度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展规划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二)发展规划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
(三)发展规划体系内容、功能定位、相互衔接等安排;
(四)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有关管理规定;
(五)发展规划与各项管理职能的衔接安排;
(六)其他内容。
第七条 公司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提请董事会决策。公
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建议。所属企业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由该企业相应机构审议后提交公司总部批准,再由该企业董事会决策。战略规划决策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议发展规划;
(二)负责监督发展规划的执行;
(三)负责评价发展规划实施效果。
第八条 公司发展规划的决策程序是:
(一)公司战略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公司发展规划;
(二)公司将发展规划草案报送集团战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
(三)公司党委会对公司发展规划进行前置研究;
(四)公司向集团战略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发展规划,并获得批复;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总体发展规划。
所属企业发展规划的决策程序是:
(一)所属企业战略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企业发展规划;
(二)所属企业将本企业发展规划草案报送公司战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战略规划管理部门联合各职能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三)所属企业依照公司意见修改完善本企业发展规划;
(四)所属企业履行相应机构审议后正式报送公司;
(五)公司总办会审议通过所属企业发展规划;
(六)公司战略规划管理部门下达批复;
(七)所属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企业发展规划。
第九条 公司和所属企业应明确工作部门,归口负责发展规划管理工作。公
司和所属企业战略规划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发展战略和规划草案;
(二)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宣传贯彻;
(三)负责组织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四)负责发展规划的中期调整;
(五)负责组织编制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报告;
(六)负责组织对发展规划的审核与批复下达(公司本部)。
第十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所属公司是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具体实施
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业务战略或职能战略的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
(二)负责本单位业务战略或职能战略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
(三)负责对本单位业务或职能战略发展规划进行评审、评估。
第三章 发展规划编制
第十一条 发展规划要立足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
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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