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4-10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2 元/
股。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