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6、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
立进行的;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目 录
声明......1
目录......3
释义......4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5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的核查......5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的核查......10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的核查......11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12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13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15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18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直
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的核查......19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19
十一、财务顾问意见......20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核查意见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梁梓
维梓西、信息披露义 指 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曙光股份 指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维梓控股 指 北京维梓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梁梓以现金认购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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