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4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ST曙光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审核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登记、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申报和批准程序。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梁梓女士,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2.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8,517,345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8,619,546.60元(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制定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本预案已在“第七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等进行了说明,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填补摊薄即期回报采取了相应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但所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和作出的承诺不等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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