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0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第 3-15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 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第 4-7 页
(三)银行进账单及询证函复印件 ...... 第 8-10 页
(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11 页
(五)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2 页
(六)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 13 页
(七)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第 14-15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4〕491 号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4,194,061.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94,194,061.00 元。根据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增 加注 册 资 本人民 币 66,630,837.00 元,变 更 后的注 册资本为 人民 币
560,824,898.0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93 号),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6,630,837 股,每
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81,020,898.64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中国水务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南昌)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梓旭、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杜道广、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罗赛、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J.P. Morgan SecuritiesPLC 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6,630,837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581,020,898.64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650,266.1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2,370,632.48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陆仟陆佰陆拾叁万零捌佰叁拾柒元整(¥66,630,837.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05,739,795.48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4,194,061.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494,194,061.00 元,未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
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0,824,898.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560,824,898.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3. 银行进账单及询证函复印件
4.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6. 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7. 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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