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4 年 12 月 4 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大会注意事项宣布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应在股东大会开始后的 15 分钟内向秘书处登记,秘书处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发言。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进行自我介绍。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高效率,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应简洁明了,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主要议题,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股东大会主持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回答,相关人员在回答问题时也不超过 5 分钟。股东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大会内容或与公司无关的问题。
五、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全部股东发言及相关人员回答问题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董事会欢迎公司股东以各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六、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每项议案表决时,只能在“赞成”、“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打“√”为准。不选或多选则该表决票无效。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
议案一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结合目前市场薪酬水平并参考其他同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公司拟对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由现津贴标准每人每月 7000 元(税后)调整为每人每月 10000 元(税后),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次月起实施。
议案二
关于聘用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
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0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
分 2 次;1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51 次、自律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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